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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管理规定》4月1日实施


2014-04-30 本溪日报  浏览[35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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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交通顺畅和人身安全,《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下检查井管护责任单位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反规定应受的处罚等。其中《规定》所称的地下检查井是指埋设于城市道路的电力、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消防、通信、交通信号、照明、有线电视和其他各种地下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雨污排水井、消火栓等井盖、井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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