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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告


2017-02-17   浏览[50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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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勘察设计作业中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确保兰州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作业之前,必须与两家燃气经营企业(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市红古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联系,现场确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燃气管道设施资料。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增强保护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根据燃气保护方案制定相应的勘察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中若发生燃气泄漏,及时与消防部门和96777蓝焰热线联系,尽快组织抢修,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勘察设计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区域内未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或者拒绝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的行为,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者,可向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96777蓝焰热线进行举报。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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