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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10-09  浏览[106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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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国家标准GB/T36762-2018《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于2018年9月17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明亮博士介绍,化工园区公共管廊是一个新兴产业,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化工园区公共管廊面临着诸多法规与管理缺失的问题,而上海化工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作为全国首家化工园区公共管廊企业,在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的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先后为福建古雷港、连云港石化产业园等园区输出管廊技术和管理服务,不断加快公共管廊品牌建设步伐。

 

据了解,该标准总结了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管廊有限公司10多年来在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又充分考虑了全国各地化工区客观情况,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管廊管理的职责、规划和设计、建设、运行、事故和应急等。适用于化工园区内输送化学品、蒸汽和污水等厂际管道的公共管廊管理。在运行上,又包括准入管理、施工管理、巡检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数字化管理等六个方面。

 

规划设计方面,规程进行了明确要求,公共管廊的规划应遵循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划;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宜采用地上建设;公共管廊的规划应符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产业规划及布局,选择合理的规模及路径,实行统一规划;公共管廊规划时应在靠近道路侧设置照明设施、消防应急设施、防撞设施等, 与公共管廊同步建成;公共管廊在规划时宜评估输送介质对周边的影响,并对规划路线进行安全预评价;公共管廊宜与铁路、道路等中心线平行,减少与铁路、道路的交叉,必须交叉时,交叉角应符合GB50489的要求。交叉处应采用跨越方式,管廊跨越铁路、道路时,跨越高度和跨度应符合 GB50160、GB50187和GB50316的要求;公共管廊与架空高压线交叉时应在下方通过,两者垂直间距应符合GB 50061和GB50545的要求; 公共管廊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等的距离应符合 GB50316的要求; 公共管廊设计时应预留厂区出入及管道进出的空间; 应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管廊不受地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等。

 

2017年11月24日,该标准审查会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举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送审稿的内容系统全面、适用性强,符合国家标准起草的要求和深度,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专家组还充分肯定了该标准送审稿所述的管理规程对我国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认为其管理模式及技术手段属于行业创新。

 

朱明亮介绍说,《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自2016年9月8日正式启动,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国标在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的空白,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的建设和管理。这也是我国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几十年来的个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推动国内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者:陈鸿应 马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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