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府办字〔2017〕89号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创新城市节水、治污和河流改造方法,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和监控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其中,2017年至2019年,每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2%。
从2017年起,下列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高铁站前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新开工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雨污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正在实施但还没竣工的小区和道路等项目,有条件的要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并结合城区公园绿地提升,逐步实施海绵改造;中心城区内涝积水点和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区域的综合整治项目。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创新理念。以中心城区气候水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合理安排符合实际的项目及设施。同时,在重点突出吉安特色的基础上,进行理念创新,构建灰绿有机结合的新型雨水管理体系,系统解决中心城区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和水资源方面的问题。
2.协调发展,重点突出。海绵城市建设要与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合理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城市规划的框架下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要与吉安市中心城区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紧密结合,特别是与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
3.生态优先,环境友好。结合市中心城区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作用,并且在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选择“蓄、滞、渗、净、用、排”等海绵城市措施进行生态开发。
三、示范建设区域
为加强示范效果,根据对市中心城区的现状分析,结合近期建设需求,确定近期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为螺湖水流域,具体包括整个高铁站前新区及周边部分现状城区,建设面积约24.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西至站前大道-西贤路,东至吉州大道-长岗路-沿江路沿线,南至中山西路-吉福路-阳明西路-鹭洲路沿线,北至韶山西路以南规划道路-凤山大道-螺子山北路(详见附件2)。
四、重点任务
1.编制规划标准。在参考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其他城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吉安实际,制定规范标准,提出径流总量控制和污染控制技术,编制完成《吉安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吉安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详细规划》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出台《吉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吉安市海绵城市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范标准,科学指导吉安海绵城市建设。
2.持续推进建设。结合吉安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其中,建筑物和小区,要求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建设应符合海绵城市标准;同时推广使用绿色屋顶设计、生态建筑材料及其他低影响开发工艺。道路、管网,要求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优化排水调蓄管网建设;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场所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透水路面,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公园、绿地和广场,通过有效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行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城市水系,应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3.加强管控监督。在市中心城区现有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在规划编制、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后期监管等环节增加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审查内容,特别是在规划的两证一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中增加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审查内容,实现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出台《吉安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发改、国土、水利、林业、环保、城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实现监管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流程覆盖。
4.推广示范经验。根据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在确定的示范建设区域内,率先推进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引导中心城区全域和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有效开展,并积极申报下一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同时,及时准确掌握海绵城市相关信息,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服务,同时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城市建设,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2.政策保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应向海绵城市建设倾斜,相关专项资金应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海绵性建设和改造工作。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模式,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或通过PPP等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3.机制保障。发改、建设、城管、财政、水利、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要求,合理确定不同阶段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奖惩,形成合力共为的工作推进机制。
4.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和部门职责
2.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区域图
附件1
吉安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少玄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 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龚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华程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晓彬 市发改委主任
傅正华 市财政局局长
彭金平 市水利局局长
肖 鑫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罗军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治平 市城管局负责人(主持工作)
周必勤 市房管局局长
谢海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春泉 市林业局局长
李金荣 市环保局局长
艾新东 市人防办主任
罗文逢 市气象局局长
罗厥宏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国栋 吉州区政府区长
邹卫梅 青原区政府区长
解芳云 吉安县政府县长
揭禄华 庐陵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海绵办”)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工作推进落实。由王华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抽调,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二、部门职责
市海绵办: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试点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落实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示范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示范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编制、规划导则制定,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控制和开发地块的规划建设管控中;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将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并作为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单位开展PPP合作,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政府项目财政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投资审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积极倡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按效付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供给相关工作,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建设的相关要求。
市环保局:配合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
市林业局: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林地的绿化美化工作,并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审批的推进;协调水库、湖塘、内河冲沟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协同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并对吉安市降雨特点进行监测分析,研究降雨特征,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市城管局:配合推进示范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市城投公司:组织推进负责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工作。
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庐陵新区:组织推进辖区内负责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