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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8-02 成都市人民政府  浏览[64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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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办发〔2016〕30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6-07-18生效时间:2016-07-18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为引领,以工作机制和建设模式创新为突破,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为原则,以环城生态区海绵综合体工程、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海绵型绿地工程和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等五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在市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已建成项目结合“四改六治理”等工作因地制宜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山、水、林、园、田”生态本底对城市的生态支撑功能,把海绵体建设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2.技术指引、严格标准。注重“自然和人工结合、生态办法和工程办法结合、地上和地下结合”,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和设施,合理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范建设流程,完善技术标准,减少城市硬覆盖,达到综合集水、生态治水、合理用水的效果。

  3.统筹建设、协调推进。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建设,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管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4.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支持工作,既要在城乡建设中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理念,又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示范项目重点突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单位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在工作模式上有创新,在推进机制上有特色,在建设工作上有重点,营造海绵城市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划调控和建设管理。
1.科学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编制《成都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成都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调与衔接。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和绿地、湿地、林地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要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切实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

  2.严格管理。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建设工程立项、可研、选址、用地、初设、施工、监理和竣工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成本纳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成本;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移交手续,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

  3.严格技术标准。制定《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需符合技术规定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与标准、强制性城市排水标准等。

  (二)分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开展海绵型新区建设。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全面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

  2.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屋顶绿化、透水铺装、柔性防水基础、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消除城市易淹区,提高旧城区内的排涝治涝能力,逐步根治旧城内涝现状。要对经济承受能力、资金利用效率、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避免大拆大建。

  3.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积极借鉴国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先进理念,立足实际开展海绵型城镇规划,以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为抓手,注重保护和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生态环境,注重运用乡土材料和自然生态的方法(如在农村、风景区等区域的道路、地面可探索采用碎石化等方式建设,不简单实行硬地覆盖),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城镇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促进城镇的品质提升。

  (三)分类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工程。在成都高新区中和片区,按照“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的要求,摸清现状、找准问题,落实项目,打包运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在政府组织、社会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2.环城生态区海绵综合体工程。按照生态修复的理念,通过实施小型水库、农田湿地、中小河流整治、森林涵养保护区等建设,强化环城生态区及周边区域对雨水的下渗和调蓄作用,有效控制地面径流,将133.11平方公里环城生态区打造为兼顾“生态、民生、产业、耕保”的海绵综合体。

  3.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实施河流综合整治、湖泊湿地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滨水城市景观改造提升、黑臭水体治理等,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4.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新建小区和建筑都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功能修补的思路,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海绵城市改造。通过实施旧城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项目,有序推进建成区海绵体建设。

  5.海绵型绿地工程。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把城市绿地和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整体衔接、统筹实施。新建公园绿地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开展竖向排水设计和雨水管网设计,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周边区域内涝防治的能力。有条件的既有绿地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6.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更新市政建设观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增强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新建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中合理应用新工艺和新措施,增加道路绿地、树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机动车道的透水性,做好雨水收集、调蓄、净化等环节处理,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有条件的既有道路和广场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7.海绵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建绿色屋顶,配套屋面和地面雨水的集蓄回用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已建成的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应逐步进行改造,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既要注重城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又要加强城镇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推进城镇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易淹易涝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加强排水管网养护,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调蓄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地下蓄水储水设施,增加对雨洪径流的滞蓄和承泄能力。

  (四)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重点加强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设施维护、更新、改造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以确保各类设施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汛期来临前要组织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雨水管网、排水沟渠的清淤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暴雨之后要及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维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海绵城市工作进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的专项目标进行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纳入市政府的目标管理。

  市建委: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成都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等海绵城市配套政策及相关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并作为开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的内容;制定年度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海绵城市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研究指导海绵城市项目投融资模式。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财政长效投入机制、财政支持手段及财政补贴制度;负责分年度预算安排、市级资金筹措和拨付、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将含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市规划局: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级规划的编制工作中。

  市房管局: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牵头推进老旧院落改造等;负责将新建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纳入物业管理。

  市城管委: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进“四改六治理”等工作;负责海绵型城市道路、广场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水生态系统2025规划,牵头实施中水利用实施方案,开展黑臭河流治理的实施工作;负责海绵城市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林业园林局:按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抓好中心城区绿地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对区(市)县绿地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指导;推进有条件的既有绿地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推进PPP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用好用活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鼓励直接融资等形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收益票据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舆论正面宣传,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和参与意识,重点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生态环境、设施功能、生活品质等方面的作用,精心谋划海绵功能区对环境改善的宣传工作,加大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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