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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钢材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限制低端产品出口


2007-05-08   浏览[12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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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从5月20日起,对83个税则号的板材产品出口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而这83个税则号对应的产品也正是前不久出口退税被全部取消的出口量相对较大的普通钢材产品。
  公告表示,凡出口该83个税则号钢材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许可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目前,我国钢材出口采取自动许可证管理,企业自动获得出口资质。而上升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后,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类别、数量、金额加以限制或监管。此次出台的措施并没有明确对类别、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因而可以理解为应对钢材贸易纠纷的监管措施。
  出口许可证管理虽然没有数量限制,但却会变相影响出口: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控制发放许可证速度,对出口数量、品种、价格、目的地等指标进行监视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许可证有效期只有三个月,且一般货物出口周期也要三个月时间,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以各种理由延迟批证时间,甚至内部授意等方式增大批证摩擦,从而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罗冰生在中钢协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共有11400多家钢材出口企业,如果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话,将有一批企业失去出口资质。
  此外,对部分钢材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反映了国家不支持初级钢材出口的政策意图,并且预示着后续调控措施还将陆续出台。罗冰生日前在中钢协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有关部门下一步可能对管材特别是焊管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同时考虑对线材、螺纹钢等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加征出口关税。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有针对性的出口许可证管理措施将进一步限制低端钢材产品出口,但仍鼓励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这将促进钢铁产业结构的调整。
  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此项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并没有对出口数量进行限制,加之国际市场行情依然很好,企业出口冲动仍然强烈。而在预期国家将对出口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加征初级产品出口关税、可能对出口采取数量限制措施的情况下,未来数月可能出现突击出口的现象,从而短期内不至于对钢材现货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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