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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6-06-09 龙政办〔2006〕96号  浏览[7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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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拟定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是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同时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把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顺利归档
    (一)抓紧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历史档案归档工作
    各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尽快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同时,要及时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及报送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市城建档案馆要指导、督促各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时严格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建设及施工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查阅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以下管线工程资料和档案:
    (1)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3)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2、各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归档单位按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负责报送;无法确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单位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分别报送。
    3、市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认真查验、审核,对报送的档案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整改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应及时出具档案认可文件。
    4、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建设部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等规定给予处罚。
    三、加强领导,依法开展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有关地下管线工程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和市城建档案馆密切配合,保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依法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在建地下管线工程的督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努力形成“严格管理、依法治档、科学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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