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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设计院简介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和机要、档案、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保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协调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统筹协调本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服装及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

编制市区市政建设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负责对市区市政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落实;负责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市政道路、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商业、文化街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桥涵、排水等)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投融资项目和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建设的统筹协调、委托代理及前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市政设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市政设施管理科。

编制市区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市政道路和重要商业、文化街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桥涵、排水等)维修养护(含大修、改造)的组织实施、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配合做好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市政道路和重要商业、文化街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桥涵、排水等)建设的验收并负责接收管理工作。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

编制市区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广场绿化等建设的组织实施、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市政道路和重要商业、文化街区市政道路路树及绿化带建设的验收并负责接收管理工作;制定市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五)市容环卫管理科。

编制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组织实施、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推广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

(六)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管理科。

编制市区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城市照明工作;配合做好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市政道路功能照明的验收并负责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管理工作;指导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含招牌)的设置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科。

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的公用信息化系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向智慧城管平台升级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和智慧化。

(八)总工程师室。

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设计方案的审核;制订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引并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项目的科研工作,指导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十)执法科。

制订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 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联合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工作;协调联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督察科。

组织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督察、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跟踪督办;负责本级人员及直属单位的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和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举报案件;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财务科。

编制各类经费计划;负责行政经费、建设工程资金的调拨、使用、核算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经费核拨以及罚没款、事业性收费上缴工作;负责财务(含固定资产)核算和账务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变更、调拨和报废;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审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本系统内控工作。

(十三)政策法规科。

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相关法律培训;负责与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实施方面进行协调;负责本级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和法院实施执行中的相关衔接工作;指导各区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案卷管理; 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工作;承办听证及本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和工、青、妇、残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负责聘用人员的录聘、管理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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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lj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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