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4号)和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塔城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地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塔城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