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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7-11 莆政办〔2011〕138号  浏览[20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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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1年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三日
    莆田市2011年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
    为防控饮用水源水质富营养化发展趋势,强化污染防治,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莆田市2011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政综[2011]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城厢区、涵江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仙游县、涵江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仙游县、涵江区政府、城厢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莆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莆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莆政综[2011]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莆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莆政综[2011]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莆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责任单位:涵江区、仙游县政府、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城厢区政府、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集团)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涵江区政府、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涵江区、荔城区政府)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供水厂)
    (七)其他
    1.市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城厢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松峰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城厢区政府、市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涵江区政府、市环保局)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4.根据《莆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莆政综[2011]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督查力度。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组成督查组,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每个月进行一次督查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在各个时间节点内保证完成整治措施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督查组要把调度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进行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对本辖区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推进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督促,务必加强跟踪,加强管理,加强防范,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应对“水华”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人力、物力等。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等,对发生水华事件,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责任编辑:]
海洋管道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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