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去年政府采购的金额达到3500亿元,预计今年达到5000亿元,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市场,政府意在通过集中采购,达到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日报《政府采购》周刊主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课题组牵头人林初宝昨晚告诉早报记者。
节能采购又称“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政府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西方国家近年来也多采取此项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
“绿色采购”三步走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列出三段时间表:“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了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
今年年初,财政部在发布的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也要求,“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汽车采购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取得成效。”
因此,国务院日前发出的这一通知强令各级政府进行“绿色采购”,也是国家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在稳步推进节能产品的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严厉指出,“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节能潜力较大,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
一组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政府机构年电力消耗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头号耗能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也有数据显示,政府机构的人均用电量,相当于普通居民的19倍。
专家认为,政府机关作为耗能大户,全面推行使用节能产品,不仅能够降低能耗,还能在全社会形成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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