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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建立水权制度 水费标准将提高


2007-06-11   浏览[13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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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培育水权转让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昨日(6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规划》表示,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我国将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 
    据悉,我国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培育水权转让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同时,为了明晰初始水权,我国还将探索水权流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行流域综合管理。 
  水费征收标准将提高 
  《规划》建议建立充分反映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 
  据悉,我国将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应加大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实现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将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体制,对以非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国有资产,逐步建立授权管理、权责明确、补偿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着力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对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国有资产,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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