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称,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调整产业布局,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指出,原则上将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政策提出,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目前国内消耗的铁矿石40%依赖进口,而在铁矿石成本中,30%是运输成本,鼓励钢铁企业布局沿海港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钢铁成本。
政策提出,通过产业布局调整,到2010年,布局不合理的局面要得到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资源和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市场供需、环境容量相适应的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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