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 | 2004年04月20日 |
结束时间 | 2004年04月22日 |
城市 | 广州市 |
时间:2004年3月20日---22日
地点:广州东宝展览中心
批准机构:中国建材工业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 建筑材料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中国硅酸盐协会 中国管道商务网 中国建材网 化学建材网
承办单位:广州立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特别支持单位:中国贸促会建材分会
前 言
化学建材由于具有节材节能、保护生态、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降低建筑自重、施工方便等诸多优点逐步被广大用户认可,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村镇建设以及工业建设中应用日益广泛,国家和各地政府更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政策支持,近几年来,我国化学建材行业迅速发展,年产值已达千亿元,正成为继钢材、水泥、木材之后的我国第四大类新型建筑材料。
塑料管材是我国鼓励发展的化学建材品种之一,五部委"国家化学建材推广应用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新建多层建筑必须使用塑料排水管,新建建筑须使用塑料电线穿线管,塑料管材的市场前景十分乐观,到2010年,在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排水管道80%采用塑料管,城市排水管道塑料管使用量达到30%,建筑给水、热供应和供暖管75%采用塑料管,城市排水管道(DN400毫米以下)70%采用塑料管,村镇供水管道80%
采用塑料管,城市燃气塑料管的应用量达到40%,电线穿护套90%采用塑料管。这无疑为相关厂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为推动我国塑料管道管材产业的发展,我们于2004年3月20日至22日在广州东宝展览中心举办“2004年塑料管道、管材及技术设备(广州)展览会”,旨在通过展会为相关厂家和用户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机会,促进产品流通和新技术的推广。
日程安排
布展时间: 2004年3月18日---19日
展出时间: 2004年3月20日---22日
撤展时间: 2004年3月22日15:00
参展范围
● 各种塑料管道、管材(如PVC芯层发泡管材、PVC双塑波纹管材、交联PEX管材、交联PPR管材、交联PPC管材、塑料复合管材聚氯乙烯管、氯化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聚丙烯管、聚丁烯管、ABS工程塑料管、玻璃钢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孔网钢带塑料复合管、管件及金属管件等);
● 管道、管材生产、加工设备、各种模具及相关原材料等;
● 管道、管材检测仪器及技术。
活动策划
1、 向国内外企业寄发15万张请柬/门票,邀请业内经销商、代理商、进出口贸易商、房地产开发商、城市燃气、自来水、市政、农业排灌、电力、电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设计院、建筑装饰公司、政府采购部门、专业人士、科研机构等到会参观订货、洽谈;
2、在30多个专业杂志/网站/报纸上投放广告;
3、邀请新闻媒体对本届展览会进行广泛宣传报导;
4、在国内外相关的展览会上宣传、推介本会;
5、邀请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领导光临剪彩和观摩展会;
6、配合展会举办技术交流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公司交流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及应用。
收费标准
1、 标准展位:3M×3M(含三面展板,楣牌一块,展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只,220V电源插座一个)
A、境内企业:6800元人民币/展位/展期;
B、境外企业:1200元美金/展位/展期。(注:双开口展位加收人民币500元/个)
2、空地:(36M²起租,不包括任何设备,参展单位需自行设计)
A、境内企业:680元人民币/M²/展期;
B、境外企业:120元美金/ M²/展期。
3、会务费: 380元/人。(含参展证件、会期午餐、研讨会门票、精美礼品、大会资料等)
会刊广告
为了配合展览,宣传贵公司产品及知名度,在展览期间,印制《2004年塑料管道、管材及技术设备(广州)展览会会刊》,版本为大十六开,发行数量为30000册,欢迎企业订刊。
版面 |
价格(人民币) |
版面 |
价格(人民币) |
封面 |
12000(彩色) |
封底 |
10000(彩色) |
封二 |
8000(彩色) |
封三 |
6000(彩色) |
内页 |
4000(彩色) |
文字 |
1500(一页) |
气球广告: 3000元/展期/个 彩虹门: 5000元/展期/个 门票广告:10000元 /2万张
技术讲座
在展会期间,组织机构将组织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会和技术交流会,这将是向各专业人士及客户介绍先进技术设备或新产品信息发布的方式,是考察产品及可行性的有效途径。讲座范围可由企业自定,并报主办单位批准。
收费标准:每场(90分钟内)4500元人民币。组织单位提供场地及扩音等设施,配合邀请30—60位相关专业人士出席。
参展手续
1、 贵单位欲报名参展,请认真填妥本会所附的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简介(200字内)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为保障展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在申请展位后的3天内将参展费用电汇至大会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
3、展位安排原则是“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
4、展位一经确认,参展商要求撤销参展申请,非经组委会同意,其参展费用概不退还;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齐款项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
联系方式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26号金莲花园金怡阁1403室
邮 编:510655
电 话:(020)85641278 85641276
传 真:(020)85641229
联 系 人:梁 宝 13602481959